深圳市光明新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
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8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其他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市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4. 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3. 任教学科及年级类别要求:
(1)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本公告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以上要求需提供任职岗位证明(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下午16:00至2009年10月12日下午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查询。2009年10月15日上午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时间为:
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10:30—11:30:《教育教学技能》。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区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年限加分。
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区公办中小学(含光明新区成立前在公明、光明街道中的公办中小学岗位任教)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加年限加分合计成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年限加分和总成绩将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11月1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光明新区光明东周小学。
(三)初审办法。
根据总加分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内的,必须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某职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1.5倍,则该职位所有人员都必须到资格初审现场候审。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总加分后成绩名次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准备好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在光明新区范围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直至所有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单位现聘用工作的任职岗位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其笔试成绩无效;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经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在拟聘人数范围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由同一职位初审合格的下一名次考生递补。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人员重新资格复审。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附件4)。
经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被投诉,或经查被投诉内容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2.经公示,被投诉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被投诉内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均截止2009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考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经查实的,撤消已取得的招调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光明新区的招调。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
2. 光明教育在线http://gmjyzx.baoan.net.cn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7408145,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0755-88211918,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附件: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 任职岗位证明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考察情况表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